校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25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項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7)相關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學院推薦,、學校公示、留基委審核錄取”的方式,,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fā)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gòu)開展訪學研修活動,,現(xiàn)啟動項目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一)選派類別及資助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聚焦選派科技領軍人才和高層次管理人才)
留學及資助期限:3-6個月
2.訪問學者(聚焦選派優(yōu)秀教學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
留學及資助期限:3-12個月
注:留學期限應根據(jù)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信中列明的留學時間確定,,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應不超過留學期限(一般與留學期限一致)。具體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二)資助內(nèi)容
資助內(nèi)容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nèi)的獎學金。獎學金是用于資助留學人員在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注冊費,、醫(y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板凳費,、簽證延長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申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良好專業(yè)基礎和發(fā)展?jié)摿Γ哂袑W成回國為國家建設服務的事業(yè)心和使命感,;
(二)須為我校正式工作人員,。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jié)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滿兩年可再次申請,;
(三)高級研究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實際工作中取得突出業(yè)績,。其中,,教學科研人員一般應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shù)職稱,具有較高學術(shù)造詣和學術(shù)影響力,,能夠組織帶領團隊開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學術(shù)價值的科研成果。優(yōu)先支持“雙一流”建設學科主要負責人,、或國家級重點教學或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獎勵一等獎獲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員一般應擔任副司局級(含)以上行政職務,具有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3.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四)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請人本科畢業(yè)后應有5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碩士畢業(yè)后應有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對博士畢業(yè)的申請人無工作年限要求,;
3.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4.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三,、語言要求
申請人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擬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7,,第三章第十一條),。
四、申報流程
時間 |
步驟 |
具體內(nèi)容 |
4月10日前 |
材料準備 |
1.申請人查閱項目指南,,確認申請資格,; 2.申請人聯(lián)系外方單位取得符合要求的外方正式邀請函,并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69) |
4月10日-30日 |
申請,、審核及公示 |
1.申請人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填報,、上傳相關材料; 2.申請人將相應紙質(zhì)材料經(jīng)所在學院初審后,,同簽字蓋章版《單位推薦意見表》(見附件1)一并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電子版材料壓縮包發(fā)送至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 3.推薦人員名單將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
4月30日后 |
上報 |
學校和受理單位將先后審定推薦人員材料并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 |
6月底 |
錄取 |
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公布錄取結(jié)果,錄取人員自行下載打印錄取通知及錄取材料 |
注: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五,、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王珂 027-59750382,,QQ: 599023783,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公室:行政樓A433室
六,、特別說明
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間,,應嚴格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guī)、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及《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nèi)院校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按規(guī)定定期向選派單位匯報研修情況,提交研修報告,。
特此通知,。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2025年2月19日